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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企业债务追讨方略

当前,企业间的债务纠纷显得日益突出,一些企业被应收款所困,资金不能及时回笼,影响了企业正常的营运,甚至危及到企业的生存。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依靠法律保护自身权益,是企业追款讨债应该重视的问题。下面介绍几种追款讨债的方略,以供企业借鉴。
  一、选择管辖法院  北京讨账公司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通常的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不规定发生经济诉讼时法院的管辖属地,一旦发生经济诉讼行为,必须按第24条之规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这样如果当事双方不在一处,甚至有的相隔遥远,就会增加人力、财力、时间上的负担,特别是少数地方存在地方保护现象,造成官司的被动。为此,当事人可以引用第25条之规定,一是事前防范。在签订合同时,为防止日后发生争议纠纷,争取并注明对自己有利的法院管辖案件;二是事后补救。即发生合同纠纷后的协商调解中,可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约定法院管辖地,以防在协议执行不了时,能向有利于自己的法院提出诉讼。
  二、申请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第9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就是说,当事人可根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或减轻经济损失。在当前资金紧张、组织生产要素困难的情况下,确实有不少债务人货款不按合同及时结清,拖债、搪债现象相当普遍,有的即使公证机关作出裁决或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也往往难以执行;有的债务人实质上是在进行经济诈骗活动。遇到这些情况,债权人可根据上述规定,在向人民法院提出债务诉讼的同时递交一份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有关债务人的财产情况,以便于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它方法。如遇债务人经济诈骗,债权人可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防债务人转移财产,造成债权人经济损失。
  三、申请支付令
  《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它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第191条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为了使申请支付令能起到应有的效果,债权人在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之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是理顺债权债务关系,提出书面债权债务文书;二是没有债据的,要向债务人出具表明拖欠金钱或有价证券数额的书面凭证;三是核实清楚债务人名称、所在地等基本情况,以便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四、申请破产还债
  《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第204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破产还债,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申请破产还债是债务人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债务情况下,债权人采取的万不得已的行动。因为按照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从一些地方的实施情况看,债权人难以保障全部的权益,没有得到偿还的债务也不再偿还。为此,经常出现企业法人和债权人在宣告破产清偿程序开始后,往往就债务清偿的期限和办法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的,经人民法院认可后,而中止破产还债程序。
  五、申请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22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它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第22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了使申请法院执行能及时得到批准和顺利执行,债权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和手段,搜集债务人的有关存款、收入、财产的证据,为法院提出并实施执行措施提供可靠的依据。
  六、办理公证债权文书
  《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子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在一般的经济活动中,合同双方一般都以协议的方式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这种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为此,债权人在协商还债的过程中,应先争取办理文书公证,并在公征的文书中明确所欠债务金额、偿还债务时限,抵押担保的财物或担保人、计息办法等事项。这样,债务偿还期限到后,对方当事人如不履行义务,可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不必再经过诉讼程序。

泰安地区的要账过程与其他地区在法律程序上并无本质区别,主要遵循以下步骤:

一、准备阶段

  1. 明确债权
    • 确保债权关系明确,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如借条、合同、转账记录等。
  2. 准备起诉材料
    • 起草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状需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二、提交起诉材料并立案

  1. 提交起诉材料
    • 将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通常是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
  2. 缴纳诉讼费
    • 根据法院规定,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
  3. 法院审查立案
    • 法院将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将予以立案,并通知原告。

三、庭前准备与开庭审理

  1. 庭前调解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在开庭前可能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 若调解成功,则签订民事调解书;若调解失败,则进入开庭审理阶段。
  2. 开庭审理
    • 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进行辩论和质证。
    • 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四、执行判决

  1. 履行判决
    • 若被告在履行期内未履行法院判决,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 强制执行
    •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将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等财产。
    • 若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
    • 债务人若仍然有能力而拒不执行,则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有可能被判处刑罚。

五、特殊情况处理

  1. 未到期债权的处理
    • 若债权未到期,但债务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原告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提前起诉至法院。
  2. 预期违约的处理
    • 预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形式。
    • 在明示毁约的情况下,债务人必须明确地、肯定地向对方提出毁约的表示。
    • 在默示毁约的情况下,虽然没有明确的表示,但债务人的行为已经表明其在履行期届满时不会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六、注意事项

  1. 确保债权明确
    • 在要账之前,首先要确保债权是明确的,并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债务的存在。
  2. 采取合法手段
    • 在要账过程中,务必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采取任何非法手段。
  3. 保留相关证据
    • 在要账的过程中,务必保留好所有与债务相关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4. 注意时效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因此,在要账时,应注意及时行使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而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