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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清债公司律师能帮助我们什么

北京清债公司讲解讨债的几种方法
      1.律师协助讨债
  1)律师的重要作用:参谋作用;代理作用;预防作用。
  2)律师的主要做法:清理帐目,分析成债原因;催讨律师函;行政干预;召集债务人会议;债权转移;两地律师协作调解;签订清欠协议书;请求工商、金融部门配合清帐;诉讼。
      2.抵押清欠讨债
  1)操作方法:设定抵押权;行使对抵押权的占有及其例外情形;实现抵押权。
  2)适用时应注意:要注意审查抵押人是否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经济管理权;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应当是依法可以流通的财产;实现抵押权要符合法定条件;实行多退少补原则;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要谨防债务人提供虚假的担保。
      3.诉讼时效讨债
  1)诉讼时效应注意一般诉讼时效(2年)和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
  2)具体操作方法:对于债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诉讼时效尚未到期的讨债事宜,可先礼后兵;注意诉讼时效中止的运用;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 时,债权人因主观或客观原因未能及时行使权利时,可采取相应的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转被动为主动;正确适用诉讼期间的延长;另辟蹊跷,实现权利请求。
      4.诉前保全讨债
  1)优点:防止债务人转移、挥霍或隐匿其财产,为债权人实现权利和创造条件;督促债务人自觉清偿债务;辅之以诉讼手段,确保债权人实现权利。
  2)适用条件:申请诉前保全的主体;申请诉前保全的事实根据;提供担保;在法定期限内起诉。
  3)应注意的问题:债权人在申请诉前保全应密切注意债务人对其财产的处分动向;对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权利请求,债权人不应申请诉前保全;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行使起诉权;申请人无力提供担保时,可直接起诉。
      5.诉中保全讨债
  1)优点:防止债务人隐匿、转移或出卖应属执行标的物的财产;使债权人掌握讨债的主动权,置债务人于被动挨打的境地;与执行程序相衔接,确保债权人实现权利。
  2)适用条件:只有涉及财产给付内容的诉讼,才能适用诉中财产保全;实施诉中财产保全的理由是: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在人民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申请人必须向受案人民法院提供 财产担保或担保人担保。
  3)应注意的问题:注意申请诉中财产保全的时间;无力提供经济担保的债权人应在提出诉中保全申请的同时,向人民法院说明自己的经济状况;人民法院实施诉中保全措施后,债权人并不排斥用诉中和解、诉中调解或诉讼外调解等方式解决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时。可以申请复议一 次。
      6.司法协助讨债
  1)国内民事诉讼中的委托执行:委托执行的前提;委托执行必须向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或者向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出;委托执行的依据;委托执行只能由人民法院进行;符合委托执行条件;委托执行的具体程序;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和委托人民法院的要求执 行。
  2)涉外案件中的委托执行:债权人欲进行域外讨债,也即申请承认和执行我过法院的裁判时,应遵循我国相关的程序;债权人申请承认和执行我国涉外仲裁裁决时应当遵循我国相关的程序和规定。


泰安地区的要账过程与其他地区在法律程序上并无本质区别,主要遵循以下步骤:

一、准备阶段

  1. 明确债权
    • 确保债权关系明确,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如借条、合同、转账记录等。
  2. 准备起诉材料
    • 起草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状需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二、提交起诉材料并立案

  1. 提交起诉材料
    • 将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通常是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
  2. 缴纳诉讼费
    • 根据法院规定,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
  3. 法院审查立案
    • 法院将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将予以立案,并通知原告。

三、庭前准备与开庭审理

  1. 庭前调解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在开庭前可能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 若调解成功,则签订民事调解书;若调解失败,则进入开庭审理阶段。
  2. 开庭审理
    • 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进行辩论和质证。
    • 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四、执行判决

  1. 履行判决
    • 若被告在履行期内未履行法院判决,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 强制执行
    •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将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等财产。
    • 若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
    • 债务人若仍然有能力而拒不执行,则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有可能被判处刑罚。

五、特殊情况处理

  1. 未到期债权的处理
    • 若债权未到期,但债务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原告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提前起诉至法院。
  2. 预期违约的处理
    • 预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形式。
    • 在明示毁约的情况下,债务人必须明确地、肯定地向对方提出毁约的表示。
    • 在默示毁约的情况下,虽然没有明确的表示,但债务人的行为已经表明其在履行期届满时不会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六、注意事项

  1. 确保债权明确
    • 在要账之前,首先要确保债权是明确的,并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债务的存在。
  2. 采取合法手段
    • 在要账过程中,务必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采取任何非法手段。
  3. 保留相关证据
    • 在要账的过程中,务必保留好所有与债务相关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4. 注意时效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因此,在要账时,应注意及时行使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而丧失胜诉权。